女公務員遭男助理性騷擾 申訴反遭職場霸凌

    「Me Too」議題持續,花蓮縣議會民進黨團接到縣府地政機關一名吳姓女公務員陳情,指出在職場長期受到一名男聘雇員摸大腿、在耳朵邊講話等肢體接觸性騷擾,跟當事人反映多次未獲改善後尋性平申訴成立,但反遭主管職場刁難,縣議員胡仁順說,縣府主管鄉愿、官官相護的態度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縣府性平教育要檢討。
    遭到性騷擾的吳小姐今天也出席記者會控訴,2021年她分發到花蓮地政機關,分配同組作業的47歲蕭姓聘僱員很喜歡對她做肢體上碰觸,有次坐公務車出去,還直接摸她大腿內側,測量時貼著她耳朵講話,她對蕭男的行為制止過很多次,但對方依然故我,還對外放話說是她愛慕不成反咬,四月她正式向縣府性平委員會提出申訴,最近收到申訴成立。
    但是提出申訴後,部門主管仍未有積極的應對作為,只把蕭男調到她位置後面,她再度提出反映,反而遭到主管對她咆嘯,又不是發生他任內,還把吳小姐的助理都換成經驗不足的新手,讓她工作壓力大增,她認為自己遭到職場霸凌跟刁難,而對方蕭男也找一些地方有力人士來施壓想要息事寧人,四處在外放謠言中傷她,讓她身心俱疲、壓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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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仁順表示,性騷擾事件的被害人可能因為權力不平等、怕二度受傷等因素,常常選擇隱忍以求息事寧人,尤其是在縣府這樣的公務機關,因為考績、工作任務安排等都掌握在主管的手上,受害人舉報反遭主管採取淡化、忽視的手段,甚至偏袒加害者,用職場霸凌、刁難的方式修理申訴人。
    胡仁順說,希望縣府能針對所有的一、二級主管提高性平教育意識,事先預防,打造性別平等的環境,這些做出性平教育不良示範的主管跟職員,都應該被調離原單位,性騷擾的加害人應該要有適當的懲處,但縣府至今四個月過去仍然讓加害人與受害者同一辦公室,一個聘雇人員能在同一單位待了16年,遇到性騷擾成立案件也安然無事,難道是因為加害人後台很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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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議員林則葹說,在職場上被性騷擾的人要勇敢站出來舉發這些狀況,是要非常有勇氣的行為,尤其是在公務機關更是要有很大很大的勇氣,因此接到申訴的主管,一定要慎重、嚴謹、細膩、積極的處理態度,呼籲縣府要對這些性平案件處理程序,要做全面的檢討,建立明確的制度,切勿消極以對造成受害人的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