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教中心蓋得比要求的大 所以縣府要多付錢

    花蓮縣議會今(20)天上午進行第20屆第3次臨時會二、三讀議程,除了要審議此次臨時會縣府送的45項議案外,而要審議第1次定期會及第2次臨時會未審的81案,總計126案;所以上午一開議,議員們的審案速度相當有效率,除了縣府所送自治條例外,一共有41案完成二讀。
    但是當審到第1次定期會縣府送進議會的保安類第5案:行政院環保署花東基金補助花蓮縣第三期(109-112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花蓮縣環境數位教育中心設置續接計畫」補助經費新台幣1375萬時,多名縣議員質疑,環教中心早已完工啟用,應屬已結案項目,為何還要追加預算?要求縣府環保局代理局長饒慶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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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饒慶龍表示,因為環境數位教育中心工程與施工廠商有糾紛需要仲裁,本以為縣府會贏,但是仲裁結果為廠商勝訴,所以依仲裁結果縣府需支付廠商這筆費用;當議員繼續追問到底是何工程糾紛時,饒慶龍說,依原先設計圖環境數位教育中心面積為1100多坪,但完工時面積卻增加為1200多坪,所以廠商要這筆追加費用。
    議員此時要求時任環保局長的縣府代理秘書長饒忠上台說明,他表示,施工廠商是依照建築管理顧問公司(PCM)所提供的設計圖施作工程,而築管理顧問公司當時並未共知環保局把面積增加,等到完工驗收時才發現,所以才跟施工廠商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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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饒忠進一步說明,雖然仲裁縣府敗訴,但將對建築管理顧問公司(PCM)進行究責,可能對其提起行政訴訟;縣議員張美慧、林源富等人表示,此案是否可以不予通過,縣府就可先不需支付這筆預算,在跟建築管理顧問公司(PCM)究責後,由該管理顧問公司支付給施工廠商,但是環保局回覆,這筆1375萬的費用,已支付給施工廠商,最後議會以舉手表決此案完成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