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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文俊賄選案刑事一審判五年

    回鍋參選玉里鎮長的龔文俊涉嫌贈送豬隻、豬頭等向選民買票,刑事部分被檢察官以違反選罷法起訴,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6月27日宣判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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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至於刑事部分,花蓮地方法院今(3)日一審宣判龔文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六年。
    共犯林姓樁腳則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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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民政處表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117條,涉犯選罷法交付賄賂罪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職」,不須縣府另為停職之行政處分。將待縣府收到裁判書確定後,依法派代理鎮長人選,未來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仍可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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