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後再送議會

    花蓮縣議會今(8)日上午進行第20屆第4次臨時會的二、三讀會議程;此次臨時會在程序委員會時,將花蓮縣政府的追加減預算退回,所以今天共有27案進入二、三讀議程。
    這27案中包括民政類8案、財政類4案、建設類2案、教育類6案、農業類6案與保安類1案;縣議會今天再進行二、三讀審議時,議員們對大多數一案,都只有附加意見,沒有反對。

↓請繼續閱讀↓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當審到保安類修正「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一案時,分組審查的小組意見竟是退回縣府,要求縣府再度修正後,再送議會審議。
↓請繼續閱讀↓

    議會保安小組召集人議員楊華美表示,自治條例中第6條修正刪除投保規定部分,建議以花蓮縣山域特性、事故發生率、山岳海拔高度等因素分級別(例如:一般及特殊管制山域)要求民眾納保,以強化意外事故預防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規劃適當保險機制,以符合保險分擔風險、分攤損失之原則;條文第14條第2項,建議另訂之收費辦法研擬後,再送至縣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