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文俊賄選案 高院民事大翻盤
前(111)年九合一地方大選玉里鎮長龔文俊被控賄選,民事部分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15)日二審宣判原判決廢棄,駁回花蓮地方法院一審「當選無效」的結果,令整個案情大翻盤。
回鍋參選玉里鎮長的龔文俊涉嫌贈送豬隻、豬頭等向選民買票,刑事部分被檢察官以違反選罷法起訴,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二審宣判民事部分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今(15)日宣判廢棄原判決,駁回花蓮地方法院一審「當選無效」的結果。
此案至於刑事部分,花蓮地方法院去年8月3日一審宣判龔文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六年;目前也在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中。
龔文俊辯護律師簡燦賢在高分院宣判後表示,民主制度的最高體現就是選舉,選罷法現在越修越嚴格,但實際上過於嚴格的法律規定,反而會戕害真正民意的表現;而今天高分院的判決結果,表現出龔文俊並無賄選的壞意。
簡燦賢強調,龔文俊在競選期間,並無用金錢與其他有價方式進行賄選,他當初只是用養豬場內的「無價料」,所以今天花蓮高分院的判決,也是認同此觀點。
龔文俊一審判有罪需停職, 雖然今天判當選有效,但仍不能復職,須等到刑事部分獲判無罪確定,才能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