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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文俊賄選案刑事二審判無罪

    民國111年九合一大方大選玉里鎮長龔文俊被控賄選,民事部分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在1月15日二審宣判駁回花蓮地方法院一審「當選無效」的結果,令整個案情大翻盤後,今(30)日下午刑事部分二審宣判龔文俊無罪,駁回一審原判決五年有期徒刑的結果。AA-0627213955626.jpg
    回鍋參選玉里鎮長的龔文俊因涉嫌贈送豬隻、豬頭,遭控向選民買票,刑事部分被檢察官以違反選罷法起訴,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二審宣判民事部分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1月15日宣判駁回花蓮地方法院一審「當選無效」的結果。


    此案刑事部分,花蓮地方法院去年8月3日一審宣判龔文俊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六年;今天下午高院花蓮分院二審宣判無罪,駁回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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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龔文俊辯護律師簡燦賢在高分院宣判後表示,1月15日民事庭二審就已宣判改認定龔文俊當選有效,所以刑事部分,也應與民事庭結果一致;當初一審時被判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六年,是被認定惡性重大,但二審的結果,即代表毫無惡性之可能。
    簡燦賢強調,龔文俊在競選期間,並無用金錢與其他有價方式進行賄選,他當初只是用養豬場內的「無價料」,所以當時花蓮高分院的判決,也是認同此觀點;簡燦賢表示,龔文俊現在正跟友人在高雄旅遊,當聽到二審判無罪時非常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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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有關玉里鎮長龔文俊何時復職問題,在二審宣判無罪當天就已算復職,但須與代理鎮長辦理交接印信,交接公開儀式何時舉辦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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