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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民代助理補助費修正案

立法院今(4)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長劉世芳感謝立法院支持,使修法順利完成。此次修法重點包括增加議員助理補助費、為民服務費,並增訂村(里)長春節期間加發1.5個月事務補助費,考量原住民轄區特殊性,對原住民議員和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的補助費額外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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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直轄市議員和縣(市)議員的助理補助費分別從每月24萬元增至32萬元、8萬元增至16萬元,並外加20%補助費以支應助理加班費和資遣費等。為避免詐領,要求議會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助理人數修正為直轄市議員至少6人、縣(市)議員至少2人,並放寬聘用日薪制助理,但每月支出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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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意代表的為民服務費調整為:直轄市議員從2萬元增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增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千元增至5千元,並將縣(市)議員和鄉(鎮、市)民代表的研究費納入主管加給,減少與六都議員的制度差異。

為支援村(里)長,修法增訂春節期間加發1.5個月事務補助費,預計經費約5億9,500萬元,自114年起由內政部編入年度預算支應。此外,任滿6屆且年滿65歲的村(里)長將獲得慰勞金及表揚,內政部將研訂相關辦法。

考量原住民議員和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的服務範圍廣、交通不便,修法將這兩類的補助費額外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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