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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注意!聘僱暑期打工族需注意這幾點 觸法最高罰100萬

    適逢暑假學生打工旺季,許多學生會利用這段期間累積工作經驗及賺取零用錢,花蓮縣政府提醒打工族及雇主,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勞工同享《勞動基準法》之保障,雇主務必要遵守相關規定。

 

    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均屬該法所保障之勞工,不因其約定正常工作時間之長短而有別,有關工資、工時、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勞動條件相關規定,工讀生均與一般勞工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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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統計聘僱工讀生之違法態樣以未給予一例一休、未給付加班費及工資未全額給付等狀況最為常見。依規定工讀生每週應有「一例一休」,也就是連續上班不得超過7天,且如有休息日出勤之情事,雇主就必須給付加班費;此外,一般工讀生排班工作時數通常會低於8小時,但若因有同事請假等特殊狀況,單日工作超過8小時的時數,雇主也必須依法計給加班費。另雇主如片面規定遲到1分鐘扣10元、過期品未下架要全額負擔商品費用等逕自扣除員工薪資等情事,亦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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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長徐榛蔚另提醒雇主,原則上事業單位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勞工,除已國中畢業則屬例外。至於15歲以上但未滿16歲,根據《勞動基準法》定義為「童工」,「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更禁止在晚上8時至早上6時之間工作,例假日也不得工作。這些「童工」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勞工一樣,均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強調,每年縣府皆會抽查事業單位實施「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如發現雇主有未給付加班費或是工資未全額給付等情事,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另外,若「童工」有從事規定不得從事的工作、超過工作時間上限、於夜間及例假日工作等相關情事,經查證屬實,則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有僱用工讀生的雇主應特別留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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