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劵」預算案正式進入議會審議

    花蓮縣政府在7月上旬宣布,為了振興0403強震後在地經濟,縣府計畫編列新台幣10億元的縣預算,發放每人3000元的「促進經濟振興券」;縣府提追加預算,送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10次臨時會審議,若獲議會通過,最快將在9月正式上路。
    縣議會今(22)日上午進行第10次臨時會一讀會議程前,縣政府觀光處針對「振興券」一案,向議會進行專案報告;觀光處長張志翔表示,0403強震重創花蓮各行各業,而且以觀光旅遊業尤為嚴重;所以縣府參考中央2009年振興經濟消費劵與金門縣2020及2021年的促進經濟振興劵的前例,設計出每位縣民3000元的振興劵。
    張志翔指出,振興劵的面額將規劃為500元X4+200元X5總計3000元/人(不找零);以目前花蓮縣總人口數32萬,預算含印製、行銷宣傳及兌付等,總計10億元;而需合法登記(有統編)的店家才能收受振興劵並於金融機構進行兌付。
    張志翔說,振興劵的預算若獲議會通過後,最快將於今年9月開始發放,屆時將參考選務工作系統,經由各鄉鎮市村里辦公室發放,為期一週(發放當周六日於鄉鎮市村里辦公室發放、發放次週一到五於鄉鎮市公所發放);振興劵將規定於今年12月31日前用完預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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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翔強調振興劵的使用限制為,稅賦、罰單、規費、信用卡費、國民年金、保單、股票、禮劵、儲值都不可使用振興劵;至於可收受振興劵的店家則於開始發放作業完成後7日起至使用期限後一個月(2025年1月31日),進行核銷請款作業。
    大多數縣議員肯定縣府發放振興券的政策,但是對發放規則提出建議,包括發放對象擴及到震後出生的嬰兒、籍在人不在的領取方式、使用期間放寬到明年農曆春節、收受店家增加無發票統編的微型產業等;並要求縣府未來在發布類似政策前要先與議會溝通討論,不要先在媒體發新聞稿放消息,然後才把相關預算案送議會審議,有「先斬後奏」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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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光處長張志翔回應,花蓮目前因強震陷入經濟低谷期,規畫使用期程是希望能在最短時間內刺激內需經濟,透過振興券快速流通及搭配店家活動,擴大整體經濟乘數,至於發放資格則是考量最合理的時點,不過後續會再整合議員建議,研擬出最周延的方式,快速提升整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