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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劵預算明天才會審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10次臨時會原本要在25、26日進行二三讀會議程,但因強颱「凱米」襲台,上週花蓮連續兩天停班停課,以至於二三讀會議程延至今(29)日上午才進行;此次縣府共送含「花蓮縣113年度追加(減)預算案」在內共39案至縣議會審議。AA-0719093736583.jpg
    而在「花蓮縣113年度追加(減)預算案」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總經費預算高達10億的「辦理促進經濟振興劵發放實施計畫」,但是今天上午的議程除了「花蓮縣113年度追加(減)預算案」外,其他38案都已二讀通過;「追加(減)預算案」在今天議程最後才開始逐條審議,截至中午休會,仍未審到「振興劵」,此案將在明(30)日才會進行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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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2日此次臨時會一讀會前,花蓮縣政府觀光處長張志翔應議員們要求,針對「辦理促進經濟振興劵發放實施計畫」進行專案報告;張志翔表示,振興劵的面額將規劃為500元X4+200元X5總計3000元/人(不找零);以目前花蓮縣總人口數32萬,預算含印製、行銷宣傳及兌付等,總計約10億元;而需合法登記(有統編)的店家才能收受振興劵並於金融機構進行兌付。
    張志翔說,振興劵的預算若獲議會通過後,最快將於今年9月開始發放,屆時將參考選務工作系統,經由各鄉鎮市村里辦公室發放,為期一週(發放當周六日於鄉鎮市村里辦公室發放、發放次週一到五於鄉鎮市公所發放);振興劵將規定於今年12月31日前用完預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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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興劵一旦開始發放,稅賦、罰單、規費、信用卡費、國民年金、保單、股票、禮劵、儲值都不可使用振興劵;至於可收受振興劵的店家則於開始發放作業完成後7日起至使用期限後一個月(2025年1月31日),進行核銷請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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