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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劵預算無異議二讀過關

    花蓮縣議會今(30)日繼續進行臨時會二三讀會議程,主要是審議縣府所送「花蓮縣113年度追加(減)預算案」,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總經費預算高達10億的「辦理促進經濟振興劵發放實施計畫」;令人意外的是,當二讀會審到振興劵預算案時,竟無異議迅速通過二讀逕付下午的三讀會。


    縣府觀光處長張志翔表示,振興劵預算在獲議會三讀通過後,究竟快交付中央印製廠印製;預估將於9月中至10月中進行發放,屆時將參考選務工作系統,經由各鄉鎮市村里辦公室發放,為期一週(發放當周六日於鄉鎮市村里辦公室發放、發放次週一到五於鄉鎮市公所發放);振興劵將規定於今年12月31日前用完預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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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翔指出,屆時振興劵的面額將規劃為500元X4+200元X5總計3000元/人(不找零);而需合法登記(有統編)的店家才能收受振興劵並於金融機構進行兌付;稅賦、罰單、規費、信用卡費、國民年金、保單、股票、禮劵、儲值都不可使用振興劵;他希望振興劵的發行,能給花蓮的經濟活動注射一劑強心針。
    張志翔也表示,花蓮縣自0403強震後再遇上強颱「凱米」肆虐,造成北上聯外鐵公路交通中斷,觀光旅遊業哀鴻遍野;他也明確地說,自地震後來花蓮的觀光客基本就是「沒有」,所以預估今年整年縣內的觀光收入,將比去年短少約新台幣1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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