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縣府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 遭縣議會退回下次臨時會將再議

    花蓮縣議會昨天召開第19屆第7次臨時大會,花蓮縣政府提報91案經縣議會審議後大致通過,縣長徐榛蔚感謝縣議會支持縣府推動縣政工作,提升縣民權益與福祉。但在審議「108年度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時,因議會時程已接近結束時間,未經充分討論致議案擱置。會後花蓮縣政府主計處長也積極與議員溝通,希望提案能於議會第8次臨時大會能再次充分溝通與討論。10903912 902596796440077 3351630461070404602 o
    縣府主計處表示,縣府動支預算均依法規辦理,本案因法規見解出入及未充分討論致使擱置,縣府尊重議會並將持續與議會積極溝通。 針對108年度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有議員提出疑義,縣府主計處提出兩點說明。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預算應設預備金,因各機關單位預算之編列,係屬預先規畫之性質,故年度進行中,因情勢變化、業務推動需要或發生預算編製時無法預料等,致無歲出預算可支應所需支出之情形,於預算法明定設置預備金賦予政府預算執行彈性,故依行政院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三十一條規定,各機關經檢討原編相關預算確實無法調整容納,在符合預算法第七十條各款之一者,得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另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程序於行政院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三十一條亦有規範。20200501
    另外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機關有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得動支第二預備金,本府主計處於審核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案件,均依上開規定與程序辦理審查,另依據花蓮縣議會審議本縣「107年度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附帶決議略以,應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縣府依決議協助業務單位優先納編109年度預算。

求職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