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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石稅議題沸沸揚揚 議會漲降調幅沒有預設立場

    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制定案,據縣府財政主管單位表示,因特別稅收入是扣除鄉、鎮、市分配款後,便納入縣府總預算,採統收統支運用,最近幾年,每年約10億的預算缺口,就是用礦石和土石的特別稅收入來補足。最近4年來27.9億的礦石稅,大部份用於社會福利,但縣府卻無法提出具體證據,花蓮縣議會深表遺憾。   
    議員指出,依據財政紀律法第7條規定:「…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但縣府卻在媒體上表示礦石稅主要花在社會福利上,企圖誤導民眾以為降低特別稅,社會福利將驟減,試圖用輿論的壓力來箝制議會的實質審査,縣府應該鄭重對外澄清,預算是統收統支運用,而不是利用特別稅的漲降爭議來模糊議會監督的焦點。202005011a 3 拷貝
    副縣長蔡運煌於前天第八次臨時會一讀會的專案報告中指出,所列礦石稅收入主要是做為12項社福支出,但經査從105年礦石稅開徵前這些社會福利項目早已執行,其中諸多項目甚至從99年開始至今未曾中斷,並非因開徵特別稅後才執行的社會福利,且社會福利大多是中央給的補助款,並非全靠自有財源支應,因此不會有因礦石稅之調降,而讓社福的預算被忽略和剝奪。
    礦石稅的收入可以挹注縣庫,議會樂觀其成,但若訂得太高,業者基於成本考量,水泥必然漲價,連帶影響房價,最終仍是購房、建房的民眾買單,因此即使本會議員壓力再大、承受再多的誤解,都要善盡議員的職責,監督縣政府並為人民的福祉把關。S 22716525 拷貝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表示,議會是合議制,對於漲降調幅沒有預設立場,但對於預算的合法用途與稅徵基礎是透明化和公平性理當強力監督。縣府必須在法條內明訂稅目、稅率、稅額的各項規定,更需有明確的計算方法,這樣才可以服眾,稅額不是用喊價的,從每公噸10元一路漲到每公噸70元,其定價基礎為何?
    蔡運煌在專案報告指出臺泥108年獲利高達301億元、亞泥108年獲利高達220億元,此案重點不在於礦石稅之升降,而是在於縣府的迴避監督,有關礦石稅之調幅案,茲事體大,涉及層面深廣,審查小組將提送二讀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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