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稅引爭端 花蓮縣府、會針鋒相對

    花蓮縣長徐榛蔚昨天出席花蓮家扶寄養家庭招募記者會致詞時,突然話鋒一轉,提及礦石特別稅的徵收,增加花蓮財務運作,能推動福利、長照、老人和建設等多項縣政,「地方建設沒有自由財源太辛苦了!想做事都沒錢。」呼籲「府會合作」。
    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指出,原訂本會期通過後,約一個月可獲得中央同意,公告實施後7月1日即可續徵礦石稅,若延後到6月下旬審查,產生一個月空窗期,估計會短收約8000萬元稅收。議員表示這頂帽子實在扣太大了。
    縣政府依法重提「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歷經花蓮縣議會第十九屆第八次臨時會兩次審議,縣議會議事組回應,該案於第八臨時會初次送審,並無重提或退回。
    縣議會認為,一個重大議案,縣長徐榛蔚沒有出席說明;縣府對礦石稅的使用,又拿不出課徵標準,議員還遭到媒體抹黑「密會台泥喬事情」;12項社福政策在礦石稅開徵前就已實施,多數來自中央補助款,非縣府自有財源,請縣府「不要用騙的」,要對縣民說清楚講明白,縣府規避監督,居功諉過,操縱輿論。
    針對礦石稅收議員表示,縣府一直說多數收入用在社福支出,但卻被議員抓包,因稅收是統收統支,沒有綁定是哪筆預算支出。縣府如今暗指「縣議會不支持這筆預算,就是在阻擋花蓮社福工作」,這頂帽子實在扣太大了!針對礦石稅的使用,縣府應該在預算來源及支出上,向縣民說得更清楚,只要訂定標準機制及使用運用方式,縣議會沒有拒絕與不支持的理由。
    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屬於地方特別稅,從2009年開徵後,費率逐年調高,原為1公噸4元,至2011年調高到5.2元、2013年調降為10元、2016年一口氣漲到70元,縣府拿不出課徵標準,議員還遭到媒體抹黑「密會台泥喬事情」,這讓王燕美、張美慧、田韻馨等議員都要求退回草案再審。
    議員也批評12項社福政策在礦石稅開徵前就已實施,與礦石稅無關,且多數支出來自中央補助款,非縣府自有財源,依法也不可能專款用於社福支出,要求縣府誠實說明「不要用騙的」,縣府始終提不出課徵公式及標準依據,建立完善的徵收制度,議員強力要求縣府應有草案完整說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