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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榛蔚為礦石稅拜會議長張峻 副議長潘月霞代為會面

    花蓮縣政府與縣議會,近日來因礦石稅引發的爭端,縣長徐榛蔚因未出席本會期第八次臨時會礦石稅專案報告,府會雙方彼此隔空喊話,關係日漸緊張,今天下午縣長徐榛蔚終於率相關局處首長,前往縣議會拜訪議長張峻,希望能夠緩和府會關係,讓礦石稅徵收如期上路,以補齊地方財政收入缺口,但是議長張峻以前往鳳林、光復兩地協調卜蜂養雞場一事為由,由副議長潘月霞代為會面。AM7A8150
    縣長徐榛蔚希望礦石特別稅的徵收,增加花蓮財務運作,能推動福利、長照、老人和建設等多項縣政,呼籲「府會合作」,籲請議會能夠盡快通過礦石稅徵收案;副議長潘月霞則表示,府會和諧本來就是縣議會一直在推行的方向,會在定期會時將該案盡量排入議程。AM7A8130
    礦石稅原訂本會期通過後,約一個月可獲得中央同意,公告實施後7月1日即可續徵礦石稅,若延後到6月下旬審查,產生一個月空窗期,估計會短收約8000萬元稅收。縣政府重提「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歷經花蓮縣議會第十九屆第八次臨時會兩次審議,縣議會議事組回應,該案於第八臨時會初次送審,並無重提或退回。AM7A8199
    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屬於地方特別稅,從2009年開徵後,費率逐年調高,原為1公噸4元,至2011年調高到5.2元、2013年調降為10元、2016年一口氣漲到70元,縣府拿不出課徵標準,議員還遭到媒體抹黑「密會台泥喬事情」,這讓王燕美、張美慧、田韻馨等議員都要求退回草案再審。AM7A8209
    議員也批評12項社福政策在礦石稅開徵前就已實施,與礦石稅無關,且多數支出來自中央補助款,非縣府自有財源,依法也不可能專款用於社福支出,要求縣府誠實說明「不要用騙的」,縣府始終提不出課徵公式及標準依據,建立完善的徵收制度,議員強力要求縣府應有草案完整說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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