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啟塔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今前往地檢署報到

   花蓮縣議員也是花蓮前市長蔡啟塔,今天上午9點30分由家人陪同前往地檢署報到。蔡啟塔在市長任內期間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4年度原上訴字第 15號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嗣經上訴後,最高法院於109年6 月3日駁回上訴而均定讞。

   蔡啟塔上午由家人及支持者陪同,前往花蓮地檢署報到,面對鏡頭感謝鄉親多年來的支持,蔡啟塔表示:自己是清白的、蔡啟塔無罪! 蔡啟塔從沒拿過任何人一毛錢,何來貪! 蔡啟塔沒跟任何人吃過一頓飯,何來瀆! 請問是誰拿錢給我。

    判我貪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蔡啟塔遭惡質政客聯手,罔顧事實,羅織莫虛有罪名污陷,連更審也不給蔡啟塔說明的機會,只有四天半 的時間就要馬上執行,且不同意延期,連判決書都沒有收到,對一個犯重 症殘障的蔡啟塔,用生命愛花蓮的人,竟如此殘忍!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檢察官陳旭華表示,該案由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確定發監執行,就算還未收到判決書也要執行報到。而且也給蔡先生時間準備並無違法。至於蔡先生要不要提起非常上訴。這是蔡先生本人的權利,只要合乎上訴理由一般人都可以提出非常上訴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