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6000萬第二預備金 兩次遭退案今終於過關

    花蓮縣政府今年送審縣議會108年度總預算第二預備金6000萬元,因執行預算過程違反規定兩度遭到退案,再把條例修正後今天再提覆議,經出席議員一番唇槍舌戰後二讀通過。
    縣府今向議會提出「108年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覆議案,因支持與反對議員相持不下,幾經莊枝財、李秋旺、葉鯤璟、張美慧、黃振富及黃馨等多位議員依自身立場一一發言後,主席潘月霞裁定依議事規則進行表決。
    在出席議員26名以不記名表決後,同意維持原決議案的議員4人、反對18人、棄權3人、主席潘月霞不參與表決,因同意者未達否決覆議案需出席議員三分之二的門檻,經重行討論後,覆議案二讀通過。
    縣議會財政小組召集人黃馨說表示,第二預備金應該在要命的時刻才能用,往例均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二備金,且高達10多項不符合規定,已跟主計處溝通,未來必須謹慎使用,每筆都是救命錢,並應注意利益迴避,若有需要常態使用,就應編入預算內,109年預算編列務必遵行。
    莊枝財針對二備金覆議案批縣府,縣長徐榛蔚又未到議會說明,完全不尊重議會,縣府支用第二遇備金,與許多常態性預算重疊,以宗教補助部分為例,常態預算已經編列3、4千萬元,卻因被拿去補助寺廟活動等,才會動用到預備金。
    縣府主計處處長阮靜如說明,對於相關局處因預算不足,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二備金案件,已依議會決議在109年度額度時,將提醒各局處優先納編概算,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年也行文,研議進行地方政府二備金使用上的監督管理,未來將配合中央政策,檢討動支項目,並強化預算編列,有效應用財政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