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林礦區原住民 拉白布條抗議礦石稅分配不公

    之前引起花蓮縣府、會關係緊張的礦石開採特別稅,在5月29日在議會逐條審查,並改為每年均須送審才表決通過續徵。位在礦區所在地秀林鄉的太魯閣族原住民,今上午持布條到議會抗議,認為礦石稅收分配不均,部落副主席陳孝文表示,秀林鄉位於礦區長年飽受環境污染困擾,每年稅收9億元應該至少1成要分配給秀林鄉,而水泥礦區所在地富世村更要提高回饋金比例,議員田韻馨則痛批,「沙子、飛塵都我們在吃」,對族人相當不公平。
    花蓮縣從民國98年起開徵礦石稅,每次課徵年限4年, 4年期限於今年6月底屆滿,因府會角力,縣議會5月29日才在議員逐條審查並表決下通過,每公噸課徵稅額維持70元,但課徵年限從4年大幅縮短為1年。這筆稅收每年約徵9億元,是花蓮縣的最大財源,但只提撥其中5%給地方鄉鎮公所,5%中的65%約3000萬元給秀林鄉,其餘1500萬元給12鄉鎮分,1鄉鎮僅分到約100多萬元。
    位於礦區的太魯閣族原住民上午來到議會陳情,並在議會旁聽席上持布條抗議,他們不滿礦石稅收統籌分配權侷限在縣府,秀林鄉前年只分配到2800萬元,去年3000萬元,可是秀林鄉一共9個村,沒感受到相關建設與回饋。其中亞泥位在富世村,每年卻只分到60萬元,族人要求這9億元礦石稅,至少要1億元分配給秀林鄉,而富世村至少分得1000至2000萬元。
    田韻馨今上午在議會質詢時表示,秀林鄉、新城鄉礦區、礦場林立,9億元僅提撥5%,撥給秀林鄉只有3000萬上下,鄉民根本感受不到回饋的誠意,而且秀林鄉位在原住民鄉鎮,但是礦區申請成立卻沒讓當地原住民同意,她也認為礦石稅徵收不均,卻強過關山。
    徐榛蔚針對此事答詢,對於縣府徵收礦石稅,是縣府共同開發的自有財源,也接受到財政部的支持,無論是礦石稅或土石稅,都是公共財,收入的財源和金額,都是統收統支,中央明文規定統收統支,用在地方建設和教育、福利、老人及所有的縣內各鄉鎮市建設,徐榛蔚強調,礦石是公共財,是上天大自然的賜予,並不屬於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