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訓練基地工程涉弊案 5人列被告兩人聲押中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李裕仁、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涉嫌採購弊案,昨遭檢調人員約談,花蓮地檢署認為全案疑似涉及洩密、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李、汪2人有串供之虞,今早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花蓮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出,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轄下針對水上訓練基地等公共工程採購案涉有弊案,經長期蒐證後,檢察官於10日上午7點,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花蓮地方法院所核發的搜索票搜索教育處等共7處,並約談包括李裕仁、廠商及其他相關人員共10人。
     地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陳旭華說,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全案疑似涉及洩密、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並認李裕仁及汪錦德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其餘包括體育會張姓秘書長以10萬元、邱姓廠商以5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