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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區處處道路施工應提升配套措施

    中央政府、縣政府、市公所三個政府機關,在花蓮市同步施工,使得花蓮市成為大工地,不僅影響在地民眾的交通、生活,商家營業,也讓到花蓮的國旅客覺得不可思議,花蓮處處道  路施工,施工單位應提升配套措施,共同維護工地、行人、車輛安全。

    中央的污水下水道工程、鐵路局的花蓮舊站圓環美化工程、公路局台九線花蓮市區段工程,縣府的美崙綠網、日出香榭大道工程、市公所的人行道整建工程,這些機關大大小小工程,都不約而同選在七、八、九月施工,才造成今天的局面。

    由於不同單位正好同步施工,施工單位首要考慮的是,有沒有足夠的人力與物力在同一標工程內同步動工?如果一旦不足,造成的情況是甲工地施作一半又至乙工地施工,變成整條街道都是工地。

    工程離不開使用混凝土,工程界都清楚,普通混凝土非承重構件如牆體、裝飾構件在十二小時左右不破壞構件整體性時就可以拆模;承重構件如梁、柱、板要相對更久一點,在四周以上或混凝土強度達到百分之七十五再拆模比較好;當梁、板跨度大於八米或為懸挑梁構件如陽台時要等混凝土完全凝固,強度達到百分百才拆模。施工單位應考慮到承作的人力負荷與拆模時間的運用。

    近年花蓮社會經濟迅速發展,觀光產業發達,人流及車流急遽增長,街道不少建築地盤相繼動工,社會對公共基礎服務的需求必須同步提升;花蓮市地小人多,交通繁忙,為免道路工程帶來嚴重的交通擠塞,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負責道路工程的人員應較以往更仔細考慮和留意各項細節。

    為提高施工品質、促進工作人員及交通安全、保持車流順暢、減少環境衝擊,必須訂定完善的交通管制計劃及標準的設施規格,並貫徹執行。

    在國外有許多國家制訂「道路工程施工交通管制與安全設施手冊」,作為道路工程交通管制及安全設施之準則;所有道路工程均會對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亦可能造成危險,包括進行工程的人員。因此,負責道路工程的人員有責任把這些影響及危害減至最低,同時,工程有適當的照明、標誌及防護,清楚的預先警告最為重要。

    花蓮市區街道工程,必須維護道路施工時車輛、行人及施工人員的安全,以及減少因施工所造成交通的不便與環境上之負面影響。主管機關應訂出規範,例如制訂「花蓮縣道路工程施工交通管制與安全設施自治條例」,以作為道路工程施工期間道路交通管制與安全設施規劃佈設之標準,以利設計及施工單位之遵循,有關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須遵守各項法律的規定,並確保從動工至竣工均能維持一致的標準。

    道路工程的交通管理必須有適當的策劃,以減少對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及避免可能危及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而在人行道、路邊、車道上,以及在任何道路上進行工程時需特別注意,如需佔用部分道路,以豎設保護性圍欄,負責人應就建造細節及安全措施方面取得其他權責關同意,圍欄應盡可能獨立擺放,並須有防撞設施。

    總之,道路工程使用的交通管理設備與交通安全息相關,諸如「警告、限制及提示標誌」、「交通管制設備」、「交通圓錐和圓柱」、「行人防護欄」、「標示邊界用途的臨時防護欄」、「工地護欄」、「道路危險警告燈」、「閃爍指示燈號」、「道路標誌」等都須嚴格規範,以保障所有車輛行人途經工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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