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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淑貞頒發原保地所有權狀 吉安鄉57位族人獲土地權利回復

    吉安鄉公所於原住民族日活動中,同時舉辦「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所有權狀頒發儀式」,並邀請代表會、各村村長、頭目、吉安鄉土地權利審查委員以及五十七名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所有權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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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山坡地保留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案》,刪除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需先登記地上權、耕作權或農育權等他項權利滿5年後,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力的規定。而為落實政府推行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政策,依照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吉安鄉公所發放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狀給五十七位族人,此次共計發出近90筆保留地,總面積達約15.8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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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任吉安鄉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的鄉長游淑貞,逐一頒發所有權狀並恭喜取得原保地所有權狀的部落族人,也感謝每一位土地權利審查委員的辛勞及付出。未來鄉公所仍將持續協助族人辦理土地權利回復,期望屬於原住民族人的保留地可以世代傳承,也期望獲得權狀的族人能珍惜祖先篳路藍縷開闢的土地,也提醒族人重視土地使用價值觀,進而對土地有效管理與利用。

    部落族人獲得土地權狀後都非常感動,開心的表示終於拿到祖先留下的土地權了。土地權利審查委員吳德煥表示,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狀取得相當不容易,法定程序非常嚴謹,必須經過公所受理、會勘、公告、土地權利審查,再經過縣府招開會議核定,最後送交縣府用印才能辦理登記。其中,會勘過程極為艱辛,鄉公所承辦人員經常跟著申請人與審查委員上山下海,風雨無阻在山林穿梭,躲避毒蛇、虎頭蜂不在話下,甚至最遠的地方還走了六個小時才逐一完成勘查工作,因此在此也特別向公所團隊致上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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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尊重部落自治與族群文化的鄉長游淑貞表示,原住民族歷史與原住民族土地議題,是台灣不同族群需要共同面對的課題,要一起學習理解歷史、相互溝通對話,才能逐漸消除偏見,走向和解及永續發展。原住民保留地議題複雜多樣,所以公所仍會持續傾聽吉安鄉部落族人提出的各項問題與經驗分享。她也責成相關課室,不論是族人陳情、糾紛或特殊情形,都要逐一傾聽,並協助民眾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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