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執法來了 警局強力取締市區違規車輛

    花東地區向來都是國內旅遊首選縣市,再加上疫情趨緩,更是吸引大批遊客前來東部旅遊踏青,花蓮市區出入人車因而倍增,花蓮警分局為維護用路人的安全,確保花蓮市區交通秩序,配合中央自9月1日起實施為期一個月的交通大執法,其中汽機車路口不停讓行人及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更是執法重點,針對轄內市區要道違規車輛,將積極取締並依規定處理,以建立路口停讓文化。

   尤其是汽機車路口不停讓行人及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的部分更是積極取締處理,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