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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國祥質疑花東基金執行延宕 縣府表示實際進度執行率達75.1%

    花蓮縣議會今天上午繼續進行縣政總質詢的議程,議員賴國祥針對「花東基金」的執行延宕的議題,向縣府的建設處、民政處、農業處、原民處、消防局及環保局首長提出質詢,而花蓮縣政府在傍晚也發表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綜合發展實施方案的執行進度說明。AM7A5293.jpg
    縣府表示,為落實花蓮縣地方永續發展,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綜合發展實施方案目前已邁入第三期,其中第一期已執行完畢,僅剩1案尚待內政部都委會審查通過後,即可全數結案;第二期總計38億6,210萬元,由縣府執行共計67案,實際執行進度為75.1%;第三期(109-112年)已奉行政院核定59案,申請花東基金補助39億9,692萬元,刻正積極推動中。AM7A5296.jpg
    有鑑於計畫進度管制方式的不同,審計部花蓮縣審計室審核本縣花東基金以「年度經費核銷」方式為執行進度之評估,但計畫中有部分方案為年底核銷,以致於顯示執行進度未達預期。鄉親所關心的第二期花東基金執行進度問題,由本府委託顧問團隊中華經濟研究院,依各計畫實際執行進度估算,在二期67項計畫中,有2件案撤案,其中4案納入第三期,目前實際執行進度約為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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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計畫執行效率,第二期方案尚未執行之部分,縣府已於每月召開主管會議中,針對各計畫落後原因進行檢討,並積極改善,而未如預期進行之計畫,多因修正計畫書、對地方意見難取得共識、溝通時程冗長、招標公告多次流標,或為配合其他機關施工,導致工程延宕等因素使然,另因東部地區廠商較少,多次流標的工程案,須即時滾動檢討修正計畫,而計畫需其他機關配合辦理之事項,亦密切聯繫以掌握執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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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10月31日修訂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計畫管考作業簡則」及109年4月8日函訂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補助額度彈性調整機制」等精進作為,亦加強對各計畫執行情形之輔導及管考密度,針對執行率較有疑慮之計畫,將每月邀集承辦單位召開檢討會議,研擬因應策略即時改善,需各單位協調配合事項每月亦於主管會報中提報討論,期能有效提升經費達成率、增進資源執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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