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退稅支票請儘速向公庫銀行兌領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開立之退稅支票尚未兌領者,請記得在本(109)年底屆兌領有效期限內儘速向公庫銀行兌領,以免解庫後須重新辦理退稅申請,影響及時兌領的權益。
    該局指出,退稅支票如逾發票日1年未兌領,稽徵機關依規定須於年度結束後辦理退稅款解庫。在解庫前,納稅義務人可持逾期之退稅支票至稅務局辦理更改發票日、申請補開退稅支票或以直撥方式匯入指定帳戶;但退稅款如經稽徵機關辦理解庫後,納稅義務人須重新申請退稅,手續較為繁瑣。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接獲退稅支票,請儘速向公庫銀行兌領或就近存入往來金融機構、郵局帳戶中,以免因退稅支票遺失或逾兌領期限,致無法提兌或增加提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