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倒閉潮來了 官方將設置退場基金

    台北電 / 台灣少子化嚴重,部分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將陸續因招生不足退場。行政院院會今天上午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制定協助辦學績效不佳的私校退場相關辦法。草案規定,將由主管機關設置私校退場基金,補助學生補救教學、住宿及交通等費用,以及墊付教職員工薪資、保險等費用,以維護教職員與學生的權益。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主持院會,會後由秘書長兼發言人李孟諺轉述,會中通過的草案將儘速送立法院審議,一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就可實施。

    蘇貞昌表示,可預期未來10年內將有許多私校將面臨財務等困難,這項草案是為使辦學困難的學校順利退場,因為退場機制涉及高中及大學,這裡面要保護的是學生,有狀況政府要掌握,而且要早一點掌握、有魄力掌握。

    教育部規劃採先輔導、再退場的方式,草案明定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指標,包含財務、教學品質等指標,主管機關公開專案輔導學校名單。

    草案規定,學校若被教育部列入專案輔導名單,於公告日起算3年內改善,逾期未獲免除,主管機關應令停止全部招生,並在停招後一年停辦,停辦2個月後就解散清算。

    草案也考量子女數隨生肖年增減,估2032年高中新生逆增,故設落日條款期限為2032年。

    教育部條列八大重要條文如下:

    1、“中央”主管機關設置退場基金,補助學生補救教學、住宿及交通等費用,以及墊付教職員工薪資、保險等費用,以維護教職員生權益。(草案第3條)

    2、明定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指標,包含財務、教學品質等指標,主管機關公開專案輔導學校名單。(草案第5、6條)

    3、主管機關加派專任教職員擔任董事、社會公正人士擔任監察人,以強化專案輔導學校治理。(草案第12條)

    4、專案輔導學校應於公告日起算3年內改善,逾期未獲免除,主管機關應令停止全部招生,至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草案第13條)

    5、主管機關停止全部招生時,重組董事會,董事成員包含專任教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草案第14條)

    6、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發給教職員工資遣、退休或離職慰助金。(草案第17條)

    7、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2個月內辦理解散、清算,賸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或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草案第21條)

    8、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法人於3年改善期間內,得依私立學校法申請改制、合併或改辦,逾期未完成者,應依本條例由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全部招生、停辦、重組董事會及辦理法人解散清算等事宜。(草案第24條)

(《中評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