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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北端拓寬工程別讓煮熟的鴨子飛了

    193 縣道工程,南端第一期已完工,第二期施工中,但北端三棧橋到七星潭段,從2015 年啟動計畫通過,2016 年環差作業到 2018 年4 月6 日環評通過,但到現在還未動工,公路總局、花蓮縣政府都應加緊腳步檢討執行,否則,好不容易通過的重大交通建設工程,可能步蘇花高後塵,停止興建。

    為紓解蘇花公路改善通車後之大量車流,花蓮縣政府積極推動縣一九三線新城及南濱路段拓寬計畫,南濱路段第一期花蓮市清潔隊到南海四街路段,去年九月完工,第二期南海四街到花蓮大橋路段,今年已動工;但新城路段因涉及國土保安林地配合環差分析報告,好不容易於2018年通過,但事隔二年半,縣府仍未取得交通部公路總局經費,令人擔心逾期得重新辦理環評,縣府應設法加緊辦理,如果公路總局不通過補助九億元工程費,花蓮縣政府應有「沒人疼、自己拚」 自行籌措預算先行動工的「勇氣與擔當」。

    持平而論,193 線北端拓寬工程從計畫到環評通過,歷盡滄桑,過程中反對聲浪之大及訴求主題,與當年蘇花高大同小異,當然,我們尊重反對人士的看法與意見,環評通過後,反對人土也相當理性地接受。

    公路總局及花蓮縣政府該注意的是,環評也有保存期限,以蘇花高為例,2003 年12月2日,九號隧道南段、三棧段及新城交流道二個標段完成招標,分別由隆大營造及日本前田建設、利德營造以32億元、25億元得標,並舉行動土典禮。

    2003年2月11日時任行政院院長游錫(方方土)視察花蓮航空站新航廈工程時,希望行政院暫緩興建國道東部公路;並表示基於預算成本、962億總預算尚未過關及地方意見問題為由,當場宣布暫緩動工三個月,並表示花蓮縣政府和花蓮縣議會不論採公投或民調,在此期間內需做出建或不建的結果,2004年1月16日,花蓮縣政府在緩建期限內,提議儘速興建蘇花高的公文呈報行政院,但被行政院於同年3月初打回票。

    蘇花高計畫至2005年12月27日止並未動工,已逾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3年內開發期限,依法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環保署審查完成後始得開發。但蘇花高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於2008年4月25日環評審查委員會第166次會議決議將計畫「退回開發單位」之後就沒有下文。

    環保署修正行政命令,自108年6月1日起,環評案通過但開發單位若未施工10年,將自動失效,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展延一次,最長不得超過5年。由於行政命令不能溯及既往,這是值得注意的重點。

    更重要的是,現行環評法第 16-1 條: 「開發單位於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持平而論,193 線北端拓寬工程,環評通過快接近三年,迄今未獲得公路總局審議通過,花蓮縣政府要趕緊找出問題、解決問題,別讓這項重大建設如煮熟的鴨子飛了,如果花蓮縣政府自籌財源就要多花九億元,以花蓮縣窮縣來說,是可觀的支出,勢必排擠其他預算,影響不小,豈能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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