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正視滅不掉的詐騙案問題

    過去有句流行語「市面很多假貨,只有騙子是真的」,花蓮縣警察局前幾天公布,109年至今已成功攔截1700萬元的詐騙案,這不是警方的單方功勞,而是銀行人員的警覺性高,通報警方協助為人民守住荷包,1700 萬元恐只是「帳面數字」,還有其他的「黑數」未列,包括ATM轉帳被騙的金額,尚無法估計。由此可知,國人面對層出不窮的詐騙,值得警惕和重視!

    詐騙案,手法層出不窮,但都是重複同樣的故事情節,警察機關不斷利用各種機會宣傳防範,並設165 防詐專線,但是仍無法杜絕詐騙案一再發生,主因是,政府機關宣傳還未達到「人人皆知」境地,大都是表面文章作為績效表現,如果作一次問卷調查,可以找到升斗百姓有否收到政府機構宣導的資訊。

    詐騙集團深知人性弱點,從「金光黨」、「猜猜我是誰」、「冒充子女哭喊求救」、「假冒公部門」、「聯合國維和部隊軍官」,以及現在的網路詐騙等等犯罪手法層出不窮,雖然政府機關與地方團體不斷密集宣導防詐要領,但是受害者仍然不計其數,不僅僅記憶力、意志力與行動力都較為薄弱的中高齡族群,是歹徒眼中的肥羊,連高級智識份子都上當受騙。

    綜合學者、專家、警察、心理醫師的看法,最易落入詐騙圈套的被害型態,發現詐騙集團最擅長利用人性弱點的貪婪、畏懼、同情心、原始慾望(性的需求)、迫切需錢恐急(金錢的需求)等。

    詐騙集團事先製造已知情境,讓情境散佈給社會大眾知悉,再依此情境進行引誘階段,結合多重心理、情境因素,將其套住;如色情詐欺僅為了原始慾望,之後卻演變為被恐嚇、威脅、畏懼、害怕名譽掃地等因素;利用背景聲,如小孩哭聲,警察局無線電通報回音聲、銀行作業之鍵盤聲等背景情境,促使被害人確信,誤認詐欺集團為實際之警察局、銀行、檢察署等,進而信任詐欺集團,在其資訊獲得不對等的狀況下,進行轉匯財務之手續而被騙,所以具有這些特質的民眾需加以防範被害。

    雖然,在銀行人員「表現優異」的情況下,其實行員還可以再更「雞婆」提高警覺,但是因為有諸多脈絡,在客戶辦理匯款時可以發覺異常,諸如匯往國外、沒有見過受款人、受款非至親非至故等等,不是金額稍大才要注意,10 萬元以下的小額匯款,易暗藏玄機不易發覺。

    再者,政府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透明,強化國際合作,特制定「洗錢防制法」,明訂超過16,666美元(約新台幣50萬元),銀行需要對客戶進行審查及申報,並留存客戶資料,已行之有年,客戶都能接受。

    因此,政府有否必要訂定相關防詐法規,讓行員有所本,在接待客戶得以查詢匯款內容,才不會招致匯款人認為)融機構人員「多管閒事」,凸顯政府及金融機構落實審查程序,多一份關心,多一些瞭解,防止詐騙,保護你我財產安全,以健全臺灣金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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