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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電城周邊鋪面工程 縣府追加預算遭莊枝財質疑

    花蓮縣議會昨天進行第19屆第13次臨時會一讀會議程,在議長張峻詢問在場議員是否將縣府遞交給議會的14項議案,直接進入各小組審查時,民進黨縣議員莊枝財起身發言,建議將建設類第三案退回縣府不予審議,引起現場一陣譁然。AM7A0473.jpg
    莊枝財表示,建設類第三案「陽光電城周邊鋪面工程」追加890多萬預算案,因廠商提告縣府敗訴,這是縣府刁難廠商扣應付工程款,縣府敗訴後卻要縣民買單,相當不合理,所以應該將此案退回。 AM7A0467.jpg
    建設處長鄧子榆回應,公務員應依法行政,「陽光電城周邊鋪面工程」當年在核銷付款時引發爭議,所以縣府才訴請調解、工程會等認定,最後由司法訴訟來仲裁,目的就是要釐清付款爭議,如今司法已釐清部分縣府據以付款,應該合法、合情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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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書長張逸華則回應,公務員是以為國家經費的核定和避免圖利廠商的立場做最謹慎的把關,所以在核銷時要非常嚴格,廠商必須品質無瑕疵的狀況,縣府才會予以撥款,這才不會浪費國家經費;議長張峻裁示請建設小組對「陽光電城周邊鋪面工程」案進行深入了解,慎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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