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新進員警養成教育提升警察形象

    花蓮警察分局日前宣布有31名新進員警到職,這些新鮮菜鳥,初到治安工作崗位,一切都需從頭開始學起,因為書本理論與讀書考試,永遠與千變萬化的勤務實務不同,別以為穿起警察制服,就自認為已「法力無邊」,逾越法令分寸、忘記身在公門好修行之名言。

    花蓮警分局新到職的31人,分別為中央警察大學四年制85期、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第37期,去年10月中旬分發至花蓮警分局後,展開為期2個月實務訓練,實習期滿取得及格證書,正式成為警察官,授證、授槍,讓這批生力軍正式加入警察行列。另外去年1月警政署分發33名特考班員警至花蓮縣警察局,統計已有60多名新員警。

    警察具有司法權,司法權是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最後防線,與法官或檢察官一樣握有國家賦予司法大權;但以法官為例,法官考試及格,先擔任候補法官,候補期間五年,候補期滿審查及格者予以試署,試署期間一年。另外,任用為檢察官者,為候補檢察官,候補期間五年,候補期滿審查及格者,予以試署,試署期間一年。

    無論是法官或檢察官,考試及格並在司法官訓練所結業分發到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都是以「候補」身分,根本未「實授」,關於候補的法官或檢察官對於候補期間,輪辦業務及獨任業務,僅辦理地方法院少年案件以外之民刑事有關裁定案件、民刑事簡易程序案件、民事小額訴訟程序事件或刑事簡式審判程序案件,期間為二年。候補法官於候補第三年起,才得獨任辦理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所列之罪之案件。

    以上揭司法官實務為例,都先從候補開始起步,並無握有「獨任」論斷當事人生死、是非對錯之權,新進員警,要有「候補警察」的觀念,資深員警多給予機會教育,新進員警千萬別以為穿上警察制服就忘了「我是誰」,更別在人民面前自覺「高高在上」,尤其在執行交通勤務時,因為與駕駛人的立場是對立的,更宜謹慎,依法院的案例,警民發生衝突,被控以妨害公的場景都發生在交通勤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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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內外環境的變動與需求,員警平時服務態度讓民眾感受最深,直接影響警察形象,為爭取社會大眾對警政的支持,花蓮縣警察局宜設立「提升服務品質查測小組」,各分局落實辦理,期能全面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以提升警察優質服務形象,增進警政工作助力。

    花蓮縣警察局對於新進員警,宜加強在職養成教育、勤前教育,全面提升員警「執法」與「服務」品質並重的正確觀念,建立員警執勤SOP,強化職前訓練以提升員警執勤技巧及應變能力,落實員警心理輔導工作,增進職場抗壓能力,並培養員警積極、熱忱及勇於任事之工作態度。

    近年來,花蓮縣警察局所屬各分局派出所、分駐所,每日都有優異的為民服務表現,見諸於報章媒體,包括愛心關懷、助民、緊急救難救助救護;警民關係優異,甚值得肯定,但別在執行交通勤務上的瑕疵,讓人民抹煞了「警愛民、民敬警」十數年傳統警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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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頒布的「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係導正員警執法觀念,提升員警執法品質,增進警民互動,讓民眾感受既威信又溫馨,俾利交通執法工作推展。

    明確要求違規事實認定應慎重,不可僅憑直覺或意氣用事,舉發應說明原因及法令規定,使違規人心服口服。輕微違規勸導,應符合勸導適用條款及項目規定。態度應尊重謙和,用語應簡明扼要,避免使用傷及當事人自尊之言詞。

    因應社會變遷,改變警察服務的態度,使警察不但是公正的法律執行者外,更是他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指導者與協助者,警察熱忱為民服務的態度與精神,獲得民眾衷心的信賴與支持,建立良好的警民聯防關係,更是維持高品質與高效率的治安工作之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