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要加強消滅層出不窮電信詐騙案

    包括花蓮地檢署、刑事局、花蓮縣警察局等檢警機關偵破的國際電信詐騙案,24 日把20名在押被告全部起訴,電詐案就從此並不會絕,治安、司法機關有必要想出高招消滅詐騙集團橫行,同時民眾更要提高警覺防詐。

   「詐騙」是一個很奇特的招數,在飛鴿傳書、家書抵萬金的時代,最早最知名的詐騙或許就是宋朝抗金名將岳飛,岳飛被秦檜用12道金牌召回去,其實就是詐騙。

    詐騙案之所以無法滅絕,一是社會供需法則,就是如果永遠有人容易受騙,詐騙集團就永遠會存在,換言之,就是有人容易騙,這勾當就無法消失。詐騙集團無法消滅,主要是不花一毛錢獲取不法暴利,一旦東窗事發,除了幾年牢,縱然法律上有追繳不法所得之明文規定,但名下只要沒有任何財產,又能奈我如何?

   二是詐騙案刑責不重,犯刑法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所以最重也不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七年以後又是一條「詐」漢。

   三是ATM轉帳雖然有很多金融機關都加設警語,但ATM的語音提醒使用「轉入」一詞, 金融機關也要負一點責任,一般人聽來,容易受騙,因為操作ATM的是「轉帳主人」,針對這句「轉入」一詞,易被誤導為別人的金錢「轉入」到我的帳戶,正確應為「轉出」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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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光黨」、「猜猜我是誰」、「假冒公部門」、專騙熟女的「聯合國維和部隊軍官」,以及國際網路詐騙等等犯罪手法層出不窮,雖然政府機關與地方團體不斷密集宣導防詐要領,但是受害者仍然不計其數。尤其記憶力、意志力與行動力都較為薄弱的中高齡族群,更是歹徒眼中的肥羊。

    分析案例,最易落入詐騙圈套的被害型態,發現詐騙集團最擅長利用人性弱點的貪婪、畏懼、同情心、原始慾望(性的需求)、迫切需錢恐急(金錢的需求)等。另詐騙集團事先製造已知情境,讓情境散佈給社會大眾知悉,再依此情境進行引誘階段,結合多重心理、情境因素,將其套住;如色情詐欺僅為了原始慾望,之後卻演變為被恐嚇、威脅、畏懼、害怕名譽掃地等因素;利用背景聲,如小孩哭聲,警察局無線電通報回音聲、銀行作業之鍵盤聲等背景情境,促使被害人確信,誤認詐欺集團為實際之警察局、銀行等,進而信任詐欺集團,在其資訊獲得不對等的狀況下,進行轉匯財務之手續而被騙。所以具有這些特質的民眾需加以防範被害

    警方統計分析,電話詐欺以假冒公務機關(假檢警調)詐財占33.97%最多,其次為假網路拍賣(含解除分期付款)31.62%,猜猜我是誰25.85%排第三。學者認為,「假檢警」能讓民眾一再上當,是因詐騙集團抓準人性中「恐懼」與「趨吉避凶」的心態,演出一齣戲將被害人引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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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檢警手法中,最先與民眾通話的通常都是健保局、電信公司、警方,詐騙集團利用這些單位,謊稱民眾個資遭冒用且涉入刑案,不配合調查就是共犯等話術,讓民眾恐懼。

    接著騙徒再扮檢察官,讓人誤以為「救星」降臨,同時拿出假公文,抓準民眾想遠離麻煩、不想成為共犯的心態,進一步行騙;過程中還不時強調「偵查不公開」恐嚇被害人不得張揚和告訴親友,讓民眾不敢查證,甚至領錢時編出理由騙銀行員。

    預防詐騙之道,除了檢警調等相關單位積極偵辦之外,人人提高警覺確實是必要之舉,因此人人都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也就是面對詐騙情節,人人都有可能受騙上當的心理,比較不會被詐騙。提高警覺的具體策略,除了有賴檢警調等相關單位的聲明與提醒,最重要的以相關新聞事件做為話題,經常與周遭人(特別是家人或親朋好友)討論歹徒詐騙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