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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採購弊案遭羈押八個月 前教育處長李裕仁100萬交保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李裕仁等人涉採購弊案,在羈押超過8個月後,今天第4度聲請終獲法官裁定,李裕仁100萬元交保,不過限制出境及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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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檢方調查,2018年李裕仁時任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期間,向體育署爭取補助經費後,分別辦理「花蓮縣立棒球場設計案」、「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案」採購,另指示花蓮縣立體育高中辦理「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興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採購。李明知政府採購法規範,竟夥同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洩漏服務案需求規範書的電子檔,以及工程數量及單價等資料給有意投標廠商,並事後收受廠商交付賄款8萬1500元,並圖利廠商30萬元,遭花蓮地檢署依涉犯刑法洩漏國家以外秘密罪嫌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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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李、汪2人有串供之虞,花蓮地檢署於去年6月11日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8月7日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地方法院裁定續押3個月,隨後法院在11月和今年1月兩度裁定延押,至今天李四度提交保,經過合議庭法官審議過後,認為目前相關證人都已交互詰問完畢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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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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