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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或車主出境二年使用牌照稅取消免稅優惠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及車主須特別注意,若長期旅居國外,而遭戶政機關將戶籍遷出,原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規定,適用身障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也會一併喪失,將會從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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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局進一步說明,戶籍法當中有規定,除非是因公外派或是隨遠洋漁船出海作業,否則國民出境達二年以上,戶籍就應辦理遷出,且戶政機關將會主動辦理戶籍遷出,屆時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將同步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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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局提醒民眾,身心障礙者或車主如出境達二年以上,遭戶政機關將戶籍遷出,應於回國後儘速至戶政及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8,該局將竭誠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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