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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進出橋梁貨運載重車 明日起不得超過43公噸

   為維護港區橋梁安全,花蓮港務分公司於109年7月15日委請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評估花蓮港各橋梁安全載重,經評估花蓮港#22橋、#24橋等2座主要對外橋梁載重不宜超過43公噸,爰43公噸以上重車不提供借道,110年3月15日起進出花蓮港#24管制站及進入#1管制站之貨車需提供載貨過磅單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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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內作業車輛如須行駛花蓮港#22、#24橋梁由#24管制站出港,倘載重超過43公噸應回程減重後憑過磅單通行。整體物超過43公噸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0條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花蓮監理站)申請臨時通行證,取得臨時通行證由#1管制站出港行駛港外平面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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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宣導港區橋梁限重政策,花蓮港務分公司已於#24管制站、#1管制站及#22橋梁懸掛宣導布條,並請港務警察加強宣導貨運司機自110年3月15日起進出花蓮港#24管制站及進入#1管制站之貨車須提供載貨過磅單備查,花蓮港務分公司籲請港區相關業者宣導所屬貨運司機務必遵守港區橋梁限重規定,共同維護港區橋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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